南京市多少岁达到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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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14

  核心提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并制定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晚育一般是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晚婚晚育的知识内容。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一、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二、晚育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三、经申请可以享受的假期: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