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怎样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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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1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廉租房的知识内容。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规定:

  一、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廉租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申请廉租住房困难家庭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公有及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廉租住房人员信息登记表》、《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如实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5、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