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独生子女政策是怎样的?
【标签】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20-02-28
核心提示:《独生子女证》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独生子女证的相关知识内容。
一、银川市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二、银川市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的优待、奖励:
(1)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2)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提升工资;
(4)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5)工龄满7年的,每年还可以增加5天休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第四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第四十一条 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提升工资;
(四)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十八条 城镇居民按照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外,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应当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
《银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职工夫妻,除享受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优待外,工龄满7年的,每年还可以增加5天休假。
第十八条 农村计划生育户除享受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优待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
(二)在调整承包土地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节育户增加一人份额;
(三)独生子女户、双女节育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就业及培训、就医、入学(托)等,其家庭优先享受幸福工程项目或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除享受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优待外,还可以再享受以下优待:
(一)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给予资金奖励;
(二)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生育两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给予营养补助费。
具体奖励金额和办法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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