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费者该怎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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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16

  核心提示:南京市民消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南京消费者该怎么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申诉流程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请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提起诉讼。

  知识延伸:

  消费者申诉应符合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