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婚晚育有什么奖励?
【标签】晚婚
更新时间:2020-08-16
核心提示:青岛市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4日;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60日,男方护理假7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即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的奖励:
1、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4日;
2、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
3、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关的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晚婚晚育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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