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标签】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9-10-17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的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等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知识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程序有两种:

  (一)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

  (二)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分别送达当事人,、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