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居民与华侨怎么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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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09

  核心提示:包头市居民与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明证件、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三、承诺时限: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五、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