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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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25

  核心提示:惠州市可以被收养的对象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子女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1、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

  4、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二、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