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郑州并购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标签】并购
更新时间:2020-03-06
核心提示:外国投资者在郑州市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提供并购申请书、被并购公司同意并购的股东决议、并购后的企业章程、投资房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等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要的材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股东情况。
(八)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十)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十一)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十二)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三)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十四)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十五)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十六)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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