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怎么办理再生育证?
【标签】生育
更新时间:2020-08-02
核心提示:办理再生育证需要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再生育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再生育证的流程:
1、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根据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1﹚病残儿医学鉴定需市生殖健康中心鉴定证明。
﹙2﹚批准收养的证明,收养前有无生育能力鉴定结果。
﹙3﹚离婚证或判决书。
﹙4﹚丧偶放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5﹚双方为独生子女,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农村男到独生子女家必须提供户口薄。
﹙7﹚烈士证及烈士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等甲级以上伤残证件。
﹙8﹚其他证件复印件。
﹙9﹚女方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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