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在武汉购房可以入户吗?
【标签】购房
更新时间:2020-08-18
核心提示:外省市人员在武汉购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武汉购房入户的程序内容。
一、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部分内容已变更为: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户政管理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
2、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
3、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四、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五、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六、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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