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华侨在广州如何补领结婚证?

【标签】婚姻登记

更新时间:2021-02-16

  核心提示:涉外、港澳台、华侨补领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涉外、港澳台、华侨在广州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第五十五条。

  办事条件:

  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补领离婚证)。

  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

  联系方式:

  020-83342349

  受理时间:

  星期 一、二、四、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星期三 上午:8:30~12:00

  办理期限:

  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收费标准:

  每对9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