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标签】结婚登记

更新时间:2019-02-17

  核心提示:在深圳,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台湾居民的男女要登记结婚,。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深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实行预约登记(网络、电话、现场)服务,额满即止。

  条  件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申请表格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程  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时  限

  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结婚证》;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收  费

  结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