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记结婚台湾居民怎么补领结婚证
【标签】结婚
更新时间:2019-10-05
核心提示:在深圳市登记结婚的台湾居民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深圳登记结婚的台湾居民怎么补领结婚证。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
业务审办材料
台湾居民应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3、照片(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彩照,粘贴尺寸(长×宽)6×4(cm))。
权利义务
申办人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次。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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