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标签】离婚登记
更新时间:2020-04-25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自愿离婚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深圳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实行预约登记(网络、电话、现场)服务,额满即止。
条 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华侨、出国人员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申请表格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决定机关
程 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时 限
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离婚证》;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
收 费
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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