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标签】非法用工|工伤
更新时间:2020-06-16
核心提示: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虽然这个群体仍然属于工伤人员范畴,但是基于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及处理有所不同,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治疗期间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注意:以上所称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赔偿过程中的其他纠纷解决: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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