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主体

【标签】抚恤金

更新时间:2020-01-30

  核心提示: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其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解答。
  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关规定,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该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关条件:
  上面所列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四、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格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