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标签】劳动

更新时间:2021-05-01

  核心提示:在广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

  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备案4、归档

  所需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

  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81813089、天河区 87580766、87507675

  白云区26090971、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86827402、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34689085 34689091、萝岗区  82118635

  从化市87961451、增城市 82733853

  受理部门

  市级机构受理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各区(县级市)、街(镇)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受理地点

  市级机构受理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各区(县级市)、街(镇)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送审

  办理期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