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申领员工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标签】劳动

更新时间:2019-05-30

  核心提示:在广州,劳动者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或备案后,向原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用人单位如何申领员工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领证

  4、归档

  所需材料

  (一)出示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印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原件(不需提交复印件)。

  (二)小一寸彩照1张。

  申请单位

  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81813089、天河区 87580766、87507675

  白云区26090971、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86827402、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34689085 34689091、萝岗区  82118635

  从化市87961451、增城市 82733853

  受理部门

  办理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

  办理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送审

  办理期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