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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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28

  核心提示:惠州市女职工从产前到产后的产假有98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惠州市女职工产假的知识内容。

  惠州产假的一般规定:

  1、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顺产:享受14周产假,即98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5天。

  3、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每天一小时。

  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6、陪产假: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7、晚婚晚育产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