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民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标签】婚姻登记

更新时间:2019-12-06

  核心提示:在东莞市,因胁迫结婚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东莞居民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需材料:

  撤销婚姻:当事人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2832532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