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处理交通违章的权限有哪些?

【标签】交通违章

更新时间:2020-06-05

  核心提示:交通警察对交通违章有一定的处理权限,路面执勤执法民警有当场处以五十元一下的罚款权、警告处罚权、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处理权以及强制措施权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警队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

  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