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怎么汇缴、补缴公积金?

【标签】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9-04-14

  核心提示:北京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事宜。

  一、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1、办理程序: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2、注意事项:

  (1)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1、补缴对象:

  (1)未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职工以及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

  (3)经批准的缓缴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2、办理程序: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