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标签】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9-03-30

  核心提示:在中山,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单位或者劳动者,应该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中山市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对无争议的劳动违法案件,可通过劳动行政处理方式处理。

  二、对确有争议的案件,按照“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可先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管理所)或已设立的村级(社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

  三、凡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诉书一式两份,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的情况、仲裁请求、事实理由、本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申诉日期;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诉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诉单位工商登记查询资料;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诉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经调解不成的,提交调解委员会调解意见书;

  (四)相关证据材料副件。

  四、仲裁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或应诉通知后五日内预交仲裁费,仲裁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仲裁双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举证时限一般为签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协商一致经仲裁委认可或审案仲裁员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的除外)。

  六、仲裁裁决一般在申诉后六十日内作出,但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最长延期三十日。出现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效内。

  七、仲裁处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