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死亡待遇如何领取
【标签】工伤死亡
更新时间:2019-08-14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用人单位、工亡职工近亲属持相关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死亡待遇。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工伤死亡待遇如何领取。
一、办理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二、所需材料:
1、《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亡职工近亲属本市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供养规定的亲属,需另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正本及复印件一份(需填写《供养亲属资料登记表》);
5、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7、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复印正反面);
8、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死者已婚)或未婚证明;
9、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出生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10、供养亲属详细情况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详细情况);
11、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提供的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12、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提供的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13、孤寡老人、孤儿、提供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14、养子女(父母)公证书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1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
16、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公证书。
三、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工亡职工近亲属持相关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电话:88336300);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收齐相关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送达《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给用人单位受托人及工亡职工近亲属,工亡职工近亲属签收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六、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七、相关表格: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资料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1、工亡职工近亲属提供的银行账户(可结算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必须是本市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展行);
2、参保号为社会保障卡卡号的前8位数字;
3、以上所需资料为正本及复印件一份的,正本备查,复印件需要使用A4纸。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09-06 0
-
03-15 1
-
04-24 0
-
06-03 1
-
03-06 1
-
08-07 2
-
04-12 1
-
03-30 1
-
09-21 1
-
10-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