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二孩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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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21

  核心提示:贵阳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并在生育前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35、36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