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标签】房屋
更新时间:2020-01-12
核心提示:郑州市转让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产权登记费、配图资料费、交易手续费、契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让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
房屋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60元/套
2、非住宅:400元/件
(二)配图资料费:20元/户
(三)交易手续费:
1、住宅:房改房:3元/平方米;其他:6元/平方米。
2、非住宅:0.5%。
(四)契税(郑州市财政局收取):
1、住宅:2%(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为4%)
2、非住宅:4%
备注:继承房屋免交契税
(五)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郑州市财政局收取):
土地收益金:仅在单位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6---33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仅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14―100元/平方米。
(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郑州市地税局收取)
1.时间没有超过五年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上次契税、当次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这些合理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如果不是合法票据,不允许扣除
2.时间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地下室、商业服务等非普通住宅
A、自建: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B、购买: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2%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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