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工伤怎么申请认定?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19-10-23

  核心提示:洛阳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三、申报时需携带资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近亲属及工会组织向受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及时予以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按书面通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不收任何费用

  2、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