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夫妻异地的离婚手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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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9

  核心提示:在南宁,夫妻双方分开两地,要异地离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快捷的离婚方式。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南宁夫妻异地的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①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③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