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标签】离婚手续
更新时间:2019-07-12
核心提示:在南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南京自愿离婚手续的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簿;2.身份证;3.本人结婚证;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06-26 1
-
08-06 0
-
04-23 0
-
11-03 0
-
06-11 0
-
04-29 1
-
02-28 2
-
02-20 1
-
07-23 0
-
05-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