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惠州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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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09

  核心提示:申请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应该符合《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公租房规定的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公租房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各县、区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4.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第2目条件的年满30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区无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