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些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签】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0-01-13
核心提示:海口市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下面,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下列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凭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一)纳税义务人: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中国公民;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外籍人员。
(二)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填开给纳税人,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个人所得税及支付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表)和汇总交纳代扣的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处理。但扣缴义务人拒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违反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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