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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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16

  核心提示:《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不得结婚。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合肥旁系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关系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叔伯姑舅等。一定范围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在这范围以外的旁系血亲间可以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不得结婚。

  所谓三代,就是从己身起往上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从己身往下数,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间结婚,如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同祖。

  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但就实质看,由于我国封建社会有“同姓共宗”不得结婚的习俗,所以民间除表兄弟姊妹外,其它近亲结婚历来都是严厉禁止的。但由于表兄弟姊妹与堂兄弟姐妹一样,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我国法律禁止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

  知识延伸: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