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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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21

  核心提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青岛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