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垫付的费用能向老板讨还吗?
【标签】包工头|用人单位
更新时间:2021-02-21
核心提示: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费用或是基于熟识的关系,将一些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那么,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工程作业中受到人身损害,包工头先行垫付了损害赔偿的,这笔费用能向背后的老板讨还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即使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背后的老板应该偿还其垫付给工人的费用。
用人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自然人,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人身伤害,发包方应担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一般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其对工人受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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