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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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16

  核心提示:上海市210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其金额。

  2013年2月26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018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401元,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96元。

  上海市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计算赔偿标准的基数: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 (2012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8元 (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1元 (2013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53元 (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96元 (2013标准)

  二、赔偿项目及其赔偿金额(元):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803760元 (2013标准)

  61—75周岁:40188×年限 (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200940 (2013标准)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348020 (2013标准)

  61—75周岁:17401×年限 (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87005 (2013标准)

  3、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26253×年限 (2013标准)

  农村居民:12096×年限 (2013标准)

  4、丧葬费:25984 (2012标准)

  5、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4018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2013标准)

  农村居民:17401×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2013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

  7、营养费:20~40×天

  8、住宿费:60×天

  9、精神损失赔偿:分10个等级,每级5千元,5万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