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婚姻状况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标签】婚姻
更新时间:2020-12-28
核心提示: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的真实合法性给予的证明。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书或单身证明;
③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 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 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或《离婚证书》, 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办理丧偶公证的, 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 或配偶尸体火化证明书, 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⑦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的合影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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