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申请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19-04-01

  核心提示:在广州,工伤职工经过医疗期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有医疗期。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如何申请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在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时,已同时评定首次工伤医疗期。在该次医疗期终结后,仍需治疗的,可申请后续医疗期评定

  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后续医疗期鉴定须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后续医疗期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联系方式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86(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医疗期鉴定收费390元(含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已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并仍保留原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

  (二)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11〕3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穗人社办函〔2011〕35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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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

  (五)《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

  (六)《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人社函〔2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