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精神病人开走,能索赔吗?

【标签】精神病人|索赔

更新时间:2019-02-26

  核心提示:车被患有精神病人开走了,车子找回的时候已经受损,精神病人精神有问题,能要求精神病人承担车子损失吗?又能承担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车被患有精神病人开走了,车子找回的时候已经受损。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需要对你车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对于汽车的受损费用,若该精神病患者自己有财产,应先从其自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否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已经尽力监护职责,其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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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