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康复对象如何申请确认?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19-06-01

  核心提示:在广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工伤康复对象如何申请确认。

  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属于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即93年8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所在单位现仍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工伤保险并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属于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关闭、破产企业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5、对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须填报《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的,尚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

  4、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86(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100元;已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并仍保留原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康复对象确认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一) ;

  (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三)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

  (五)《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工伤[2002]7号)

  (六)《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