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持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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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26

  核心提示: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可以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报销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增加产假等奖励和优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持独生之女证的奖励和优待。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奖励和优待。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三)女职工除享受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城镇分配、出售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给予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