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未告知胎儿畸形,医生需要负责任吗

【标签】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21-04-22

  核心提示:在产检中,医生未告知胎儿畸形,医生需要承担责任吗?为了让广大朋友对此类情况的更好了解,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以案例展开介绍产检未告知胎儿畸形,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

  林某2012年初怀孕,期间到医院多次产检,2012年12月产下一女,但是该婴儿头部畸形,经鉴定是无脑儿。林某在怀孕期间的多次产检,医院都未告知,此种情况下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对于“胎儿有严重缺陷的”,,这六种分别是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因此,如果出生的胎儿鉴定属于无脑儿,依照法律规定,医生应向胎儿父母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如果医生未告知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