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拿去做广告该怎么办?
【标签】肖像权|侵权责任
更新时间:2020-06-30
核心提示: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那么,如果发现自己的照片无故出现在某些广告上该怎么办?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整理介绍。
个人的照片被拿去利用实际上侵犯了其肖像权,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以先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一意孤行地继续使用,那么就一定要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另外,我国肖像权保护的立法原则主要是排斥他人营利性使用肖像人肖像,制止不当得利。那么,哪些情况个人照片可以被合法使用?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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