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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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12

  核心提示:太原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太原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太原市出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125元、二类1035元、三类945元、四类855元,分别调整为1290元、1190元、1090元、990元,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190元、6.8元、13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090元、6.3元、12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990元、5.7元、11元。

  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额,不包含加班补助,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近期,人社部门将组织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