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20-09-13
核心提示:长春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经省委、省政府研究,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2013年长春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
第一档 长春、吉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
第二档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第三档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2010年以来,我省连续4年较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650元调整为820元;2011年5月1日起,又将第一档由820元调整为1000元;2012年10月1日起,再次将第一档由1000元调整为1150元;这次从2013年7月1日起,将第一档由1150元调整为1320元。
此次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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