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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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04

  核心提示:重庆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什么?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就可领高温津贴,40℃以上的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津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 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

  《办法》指出,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津贴标准如何 发放温度从37℃降到35℃

  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也就是说,露天作业的,只要日最高气温达到35℃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的起算标准是37℃。高温津贴标准按照高温天气的等级调整为5元、10元、15元三档。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