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标签】人身自由权
更新时间:2020-10-23
核心提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情节严重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情节严重的,。
(1)第一百四十三条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的,。
(3)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2、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了下列规定:
(1)拐卖妇女、儿童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严禁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拘役或者管制。
(1)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2)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3)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错误地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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