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亲人同意就可直接送到精神病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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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11

  核心提示:精神病人的亲人同意就可直接送到精神病院吗?根据我国实行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精神病人的亲人同意就可直接送到精神病院吗?

  相关法律规定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如果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需要经患者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以送院治疗。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