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标签】赠与合同|撤销

更新时间:2021-04-22

  核心提示: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并且接受。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送出去的东西,一般是很难拿得回来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他人东西后后悔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这种赠与合同的。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赠与的。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按照规定,赠与人所享有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说,赠与人在作出赠与之后,发现受赠人有相关情形的,因此想要撤销赠与合同的,就要尽快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尽快行使撤销权。

  二、在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的同时,撤销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社会公益”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