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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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12

  核心提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利益,管理其财产等无法由其自主支配的事项,法律上为其设置了监护人规定。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确定监护人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按照法定监护确定,要是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或者对确定的法定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一定主体指定监护人。

  (一)法定监护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从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确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如果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可以在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

  如果有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那么就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要是有人对指定不服的,,。

  注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然后又没有其他可以担任监护职责的合适近亲属的,最后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同样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有两种方式确定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注意:要是没有按照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确定监护人的,最后也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